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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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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08月03日讯:根据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泸州市202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规定,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拟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教师)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补充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补充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0年8月10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已在招聘学校公布邮箱提交个人资料人员均需在本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招聘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10日(工作日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7:30)。

2.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

(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费师范生须提交培养协议书,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和1份复印件供查验留存。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3张。

联系人:高老师18989137179

肖老师13518385180

电子邮箱:492664482@qq.com

办公室电话:0830-3172720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学校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开考比例: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3:1,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三)面试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招聘学校组织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核

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

(七)有关问题说明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在规定时限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93863

监督电话:0830-31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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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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